Friday, November 24, 2006

腦殘大執法

因為政界的車禍事件又來搞這招.

我記得以前的罰款感覺依國民所得來比較一下還蠻合理的,現在勒?一直猛把罰金加高,而不是改善警察的執法能力,講說法制國家,這只不過是個笑話吧.

如果看過外國影片或是一些港片就知道台灣的警察是蠻有人情味的,但這樣是好還是壞?在美國,只要亂變換車道,一點點的不遵守交通規則,相信你馬上就會被人攔下來,警察超多的呀,而且又很強悍,港片中常常會有警察抓邊紅線停車的橋段,在台灣有這種事嗎?停在紅線只要不影響交通,就算了捏.真正的法律應該是不行的事就不應該出現吧.

為什麼南部交通規則僅供參考?因為南部警察很少取締的呀,偶爾才找幾個外地的倒楣鬼殺殺頭,平常都很隨便了,當然容易出事,一直加高罰金,不去做出正確的改善,人民一樣的白目,交通事故就會減少嗎?

早上的路途中來了一曲,一台汽車擋了後面的機車,機車騎士不爽的猛按喇叭,結果...居然故意的撞了汽車一下,然後揚長而去,台灣人的氣度就是這樣狹小的嗎?會堵車的原因也是因為紅燈,雖然被剪線很不爽,但也不用這樣吧...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