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字架是一種古代處以死刑的刑具。特別流行于波斯帝國、大馬士革王國、猶太王國、以色列王國、迦太基和古羅馬等地。通常用以處死叛逆者、異教徒、奴隸和沒 有公民權的人。在當時的社會,被釘十字架是一種十分侮辱的處分,就像1980年代時死於愛滋病的人一樣,是一種忌諱。這是因為要釘一個犯人在十字架上,所 消耗的資源很大,所以除非是極度重犯,否則並不會採用這種刑罰。而且,通常一年只會處分三數人。
其形狀是兩條架成十字形的原木。行刑前,犯人會先行背著十字架遊街,直至走到行刑場所。行刑方法是先把犯人的雙手打橫張開,並用長釘穿過前臂兩條骨之間, 把手臂釘在一條橫木上,再把橫木放在一條垂直的木上,再把雙腳釘在直木上面,然後把十字架豎起來,任他慢慢死去。若時限到了之前犯人還未死去,看守者會把 犯人的雙腿打斷,加速犯人的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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