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發現越來越多開心農場上的新聞,我真的很想靠北一下。
聽說開心農場有3百多萬的台灣遊戲人口,告訴大家一件不是很新聞的事,開心農的開發者是阿陸仔,是哪國人都不重要。
台灣人佔了9成的人口,台灣人真閒呀,當然開心農場也是一種"Item mall"的營利方式,以前在某FT公司,當時有個會議聽了有人說以後的遊戲當然是要免費呀,隨後我就想免費你媽啦,阿是不用花時間開發呦;的確軟體業一直都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盜版,而盜版似乎沒有解決之道,以前的軟體都是一盒裝一盒裝的在賣,經過網路的發展進步,所以收費方式開始改變,營力模式開始改成收取營運服務費用的方式來營利,營利?阿不是都免費呦,如果請你每天做苦差事然後不給錢你願意幹嗎?而這樣的模式變成一種基本模式。
軟體的定義真的是很複雜,首先你可以花錢買到用DVD or CD裝起來的,也可以用網路用下載的方式取得,然後你就可以在你使用的平台上使用他,但這樣的價值必需和這些平台綁死死,沒了那些平台,你的DVD or CD 都只是飛盤一片一片,這樣感覺好像裝了那些軟體的硬碟身價就此如外掛一樣的長高,HDD一顆2000元,裝了OS+5000,裝了photoshap+10000...,有些人的電腦裡光軟體就比他的機器貴上幾倍,沒辦法真正能解決你使用上問題的還是軟體。
網路遊戲是虛擬物品產生價值的地方,重點還是因為社交,如果沒有社交的功能,只在一台只有你自己看的到的電腦裡,完全沒有辦法炫耀,那虛擬物品就不值錢,畢竟不是實體的東西,除非這畫出來的東西特別漂亮還是怎樣;人的價值因為他人而更重高,虛擬物品也是,就因為這樣的因素,你花了錢,買了一個能和別人互動的虛擬物品,然後背後的營業者開始數鈔票。
其實電腦裡每個東西應該都要花錢,只是因為取得使用權的方式越來越容易,變成很難去保護軟體或一些智慧財產,而虛寶的價值真的很難去介定,你如果覺得貴不合理,那就用市場機制去解決這樣的問題,畢竟是否危法,我想現在的法律就連價值都無法真的準確量化了,那更難把規則弄好,然後去仲裁,覺得貴就不要花錢,就不會讓自己生一堆怪氣。
開心農場裡面的遊戲機制除了會被人陷害,也有朋友幫你整理的功能,請問如果有人幫你整理農場要不要付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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