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December 15, 2006

這叫做:人在做天在看嗎?

警政署官員:隱藏性執法 不是「偷拍」

不是天在看吧.是條子的儀器在看.


在台灣的交通法規上還是說不夠嚴格的,但也讓人民自由許多,新的條文感覺起來只針對了這些重大的違規
酒後駕車、嚴重超速(超速四十公里以上)、闖紅燈(不含紅燈右轉)、行駛路肩(高速公路)、大型車與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(高速公路),以及蛇行、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(高速公路)。

但很難說未來是否會變調,由其是這如果只是利用人力去執行,不是機械化,應該會加重一些無效的勤務.


騎慢騎快都是錯呀.龜在家不出門才是對的,沒有下雪呦!!沒的事.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承德路天橋上又會多幾隻流動相機了吧


唉唉...以後不能在承德路上囂張了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