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February 11, 2006

拍101當商用圖片是要花錢的!!

kimo新聞

kimo新聞(cont.)
其實是在報紙上看的新聞,剛看始看到覺得怎那麼機車呀.最低是10萬元呀,其實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上來看還真的還要付錢呀.
畢竟 101已經是上國際舞台的地標了.

但是就拍照的這個部份似乎有點太嚴苛了.拍進報紙也算商業行為吧?那拍進新聞?拍到雜誌頭版?這....ooxx


關於版權問題,台灣這片盜版王國的海島,卻還是一樣的那麼不注重版權.對這件事大家應該多加一點認知才對.才能讓台灣也飛上宇宙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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