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March 16, 2009

矯枉過正還是走火入魔

最近有小綠人號誌出現。

看到這個想到了,單車也是車綠燈時走不走?那要多設這燈幹麻?當然是要圖利廠商杯。


先是你單車比人走路快,警察要怎攔?又沒車牌,單車失竊率這麼高,你警察是要先抓小偷還是先抓危規?


台北市政府最近研擬「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」,只要是沒有加裝燈光、警示鈴、沒有裝煞車等,會遭罰款180元;另外,自字行車騎乘時,如果載人、載物高度、重量超過規定、違規停車等,也將開罰300-600元不等的罰款,交通局表示,最快年底就會上路,這將會是全台第一個縣市,針對自行車騎乘訂定專有的自治條例及罰則

-_-怎罰?拖走嗎?然後怎領取?誰的車知道嗎?



日本罰的倒是挺重,不過人家騎車人口這樣高。

-_- 反正是奇怪事。

1 comment:

River said...

直排輪有八個輪子,那算不算連結車?
法令不能用一般性去囊括,
因時制宜,
而且寫法令的應該也要懂這些交通工具,
當然最根本的....
騎單車的要自重,
不要在看到紅綠燈懶得脫卡了,
這是我覺得比較合理的。